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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立案审查、立案登记;审查处理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和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负责诉讼引导、法律宣传、综治考评及诉前、立案阶段调解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判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审理使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审判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案件。
  5.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审判当事人提出申诉和本院决定再审的再审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6.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组织法院执行大会战和专项执行统一行动;审查受理非诉讼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负责委托执行案件的有关执行工作;负责协调法院执行争议的案件。
  7.政治部(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干警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职务晋升、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印章管理、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组织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或协助查处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8.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财务管理、接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档案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车辆管理;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排查工作;负责管理并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事项;负责司法统计及案件质量管理、评查、抽查工作,开展绩效管理、流程管理、审委会事务管理及其日常工作、案例及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阅、交换及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及司法宣传工作;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负责本院枪支、弹药、械具的管理使用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9、三个基层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代表法院在本辖区内行使审判权,审理辖区内属基层法庭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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