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上服务大厅 > 诉讼服务中心制度

开展创建“无讼”乡村(社区)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 2022-09-19 14:52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网



为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高纠纷解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海丰县构建多元解纷体系推进县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联合海丰县人民法院印发《海丰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推进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的对接机制,由海丰县人民法院和海丰县司法局牵头联合海城镇、附城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陶河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共同在海丰县开展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工作。为做好“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增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重要指示,按照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要求,推动全县辖区示范点全覆盖设立诉讼服务站。

2、工作目标。“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内不发生以该乡村(社区)村民(居民)、村集体为当事人的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探索网上办公、代收转诉讼材料、开展诉前联调、解答群众咨询、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县域善治领域。

二、试点单位

经前期调研,现确定海城镇莲花村村民委员会、海城镇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附城镇新山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创建“无讼”乡村(社区)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一年,从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在试点工作中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后,逐步向全县推广。

三、责任部门

海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各业务部门为“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梅陇人民法庭、可塘人民法庭、公平人民法庭与试点乡村(社区)挂点对接,开展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试点工作。

海丰县司法局为“无讼”乡村(社区)宣传工作和组织培训工作的牵头单位,由具体部门负责开展“无讼”乡村(社区)的调解宣传、调解培训,由各镇(场)人民政府负责人员组织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海丰县人民法院、海丰县司法局各业务部门均应参与到“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并各确定一个乡村(社区)作为对口创建单位开展“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委领导

紧紧依靠县委政法委领导,联合各镇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展工作。海丰县人民法院的无讼创建工作部门、海丰县司法局的宣传部门要及时向各所属单位反馈“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宣传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向各所属党委汇报和请示,以推动“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党建引领

要把“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与试点单位党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指导、帮助试点单位党组织开展“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

海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和业务部门、各人民法庭党支部要与挂点乡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确定联络员及联络方式。由海丰县司法局宣传部门定期组织与挂点乡村(社区)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所在各部门党员干部、员额法官、各人民调解员到挂点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宣传、纠纷排查化解等活动。

(三)“无讼”乡村(社区)的工作职责:

1、充分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开展诉前联调。要充分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坚持依靠群众,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海丰县民情地图的作用,驻点法官积极参与诉前联调,登记诉前调解案号,发扬枫桥经验,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联系当事人,确保发生的纠纷能够及时得到正确的调处。把“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与《海丰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实施方案》深度融合,加强对试点乡村(社区)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提供培训指导,通过定期驻点巡回服务等,把诉前调解和解工作延伸到家门口,力争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2、解答群众咨询。结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帮助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合理地选择纠纷解决途径,定期在乡村(社区)示范点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使百姓在自己家门口就享受到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3、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理性地对待纠纷和诉讼,在乡村(社区)形成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同时通过人民法院、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推广,有效展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果,在全社会形成理性包容、充分协商、调解优先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4、深化县域善治领域。积极参与县域善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矛盾易激化的民商事案件要从维护大局稳定的角度进行解答疏导,纠正认识偏差,促使群众理性行使权力,有效减少社会对抗。

5、组织定期调解业务培训。为切实加强辖区内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调解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组织定期调解培训。组织法官、律师队伍、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调解流程、调解方法等事务工作分专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把调解这一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6、加强宣传工作

由海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与海丰县人民法院宣传部门协同推进“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及各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充分挖掘“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案例并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县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的氛围。

五、做好经验总结

海丰县人民法院的试点创建工作推进部门和海丰县司法局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要及时总结“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在试点工作结束时及时总结归纳,向各所属单位汇报,为下一步开展“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海丰县人民法院                                   海丰县司法局

0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具体详情查看附件

《海丰县人民法院 海丰县司法局开展创建“无讼”乡村(社区)实施方案(试行)》

首页 机构设置 法治新闻 网上服务大厅 司法公开平台 裁判文书公开 法院公告 庭审直播 法院文化 法制宣传
版权所有:海丰县人民法院网 Copyright@COPYRIGHT 2020 GD HAIFENG PEOPLE'S COUNT ALL RIGHT RESERVED.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请在IE8以上版本游览以获取更佳体验

技术支持:广东易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2086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