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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安排的公告

时间: 2020-07-31 03:27    来源:海丰法院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安排公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确有必要到本院现场申请立案的,进入我院办公楼范围内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本院对体温测试等相关防控疫情的检查。

二、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同年2月8日期间的庭前会议、庭审、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原则上予以延期(公告开庭案件除外),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四、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和书记员的,请优先通过短信、电话、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和方式办理。本院将优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线下财产保全、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我院执行部门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全力以赴持续跟进,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恳请诉讼参与人理解与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660-668823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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