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近期 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做好近期诉讼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诉讼服务 (一)鼓励和倡导诉讼当事人、代理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广东”“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小程序或网页线上办理各项诉讼事宜。 小程序立案:搜索或扫码“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广东”小程序,并按提示提交立案材料。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广东 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 ( https://ssfw.gdcourts.gov.cn/) (二)自2022年11月05日起,凡是前来本院办事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汕尾市外来汕人员及7天内返汕人员,来(返)汕前请在微信小程序“善美村居”进行入汕报备;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部分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地区的来(返)汕人员,需配合本地落实有关排查管控措施,建议先电话联系我院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到现场(咨询电话:0660-6622863)。具体防控要求,请参照“汕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众号实时更新的“全国重点地区来(返)汕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实施。 善美村居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敬请谅解。我院将尽最大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海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05日
网页立案: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并按网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
(二)诉讼立案事项尽量通过在线平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南小路坡段海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516400,咨询电话:0660-6688233)。
(三)申诉信访事项尽量通过信访咨询电话反映情况,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南侧小路坡段海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516400,咨询电话:0660-6890308)。
(四)开庭事项建议先电话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现场或网上开庭等方式。如确需线下开展,应尽量减少参与人员数量,庭审旁听人数原则上每一方控制在2人或以下(不包含代理人、辩护人)。
防控要求
(一)办理诉讼业务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近期如有来自或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禁止进入本院,请尽量采取上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邮寄材料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三)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请上述人员最迟在开庭前2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人联系。
(四)所有到本院办理业务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本院全程佩戴口罩,办理完事务后请及时离开,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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