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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执行事务中心建设方案

时间: 2024-05-08 14:19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网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实现执行事务的集约化,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机制,强化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切实提升执行工作的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遵循执行工作基本规律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整合执行资源,成立执行事务中心,细化明确工作职能、事务流程、综合保障、责任要求等内容,在执行局内部形成“以信息化为抓手”,协作高效、事务集约、分工协作、管理科学、监督顺畅的组织架构,促进繁简分流、分类集中、事项联动,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执行公信力,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举措

(一)成立执行事务中心。充分调动现有执行资源,构建从理念、平台到应用的执行一体化格局。统一办理可集约的文书制作、财产查控、简易案件等执行事项。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执行事务中心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执行事务中心建成后有序高效运转。

(二)设立执行窗口。根据我院目前实际办公条件,在一楼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执行对外服务窗口,负责初次接待、执行立案、咨询答疑、材料收转等工作,为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提供执行事务服务。在二楼办公区设立集中查控组、快速执行组、案件监管组等,负责材料流转后的相关执行工作。

(三)优化整合执行局各内设机构职能。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要求,将执行事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执行局各内设机构职能予以相应优化调整,实现各类事务性工作集中办理、人员集中调控,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执行事务中心各机构职责

根据工作实际,执行事务中心各机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如下:

(一)窗口服务组

1.负责咨询接待工作。当事人前来咨询或查询案件情况,如属程序性事项、法律咨询和其他可以当场答复的问题,当场答复;如涉及执行实体问题和其他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当天转交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2.做好信访登记工作。信访化解工作按相关信访规定,信访事项属仍在本局工作法官承办案件时发生的,由该法官负责办理,对不在本局工作法官的信访事项,由执行局局务会议确定的法官负责办理,中心做好相应的材料转交工作并协助员额法官化解信访。

3.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向当事人转交材料。当事人前来提交材料的,当场签收,当天转交案件承办人。承办人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材料的,通过中心转交。

4.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首次执行案件立执前字号案(执前调+执保)。立案后转快速执行组负责办理。

对有财产可能要处置的,在立诉前调字号后3天内制作相应文书并发出向不动产查册、函询抵押权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对有财产需要处置的,办理执行标的物的协商议价、定向询价、线下评估、鉴定等工作。

(二)集中查控组

负责办理案件(包括受托案件)的集中送达、财产集中查控(线上和线下)和案件分流工作。在立执保字号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财产查控,在10日内完成线下财产查控。在立执前调字号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预处罚通知书等前期文书制作及送达,同时将没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及有财产需要处置的案件流转到普执团队。

(三)快速执行组

负责办理:

1.执前和解、督促履行工作;

2.保全案件;

3.有足额存款可以执行完毕的案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本院或其他法院案件冻结或查封,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应当及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执前督促履行、和解、有足额存款可以执行完毕及应当及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办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其他案件由普执团队按序轮流办理。

(四)案件监管组

负责监管执行案件的质效、案款发放等工作,主要包括:

1.统筹办案计划、监控质效指标。

2.对办案期限进行实时监测,督促承办人及时处置财产,防止案件久拖不结,减少长期未结案数量。

3.对采取的主要强制执行措施(如限高、失信、罚款、拘留、移送刑事侦查等)进行监督、登记和管理,集中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悬赏公告及其他执行措施公告。    

4.运用系统对所有案件案款进行集中监管,对未及时发的,督促承办人及时处理,提高收退款效率,杜绝超期未发放案款。    

5.负责全局的信息调研工作,统筹各类调研材料的撰写,统筹对执行工作和执行干警的宣传。

6.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各执行团队开展的执行行动进行远程指挥,提供支援调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执行事务中心”建设对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执行质效的重要作用,“执行事务中心”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执行局负责具体实施,成立“执行事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各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加强衔接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稳步开展。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机构要加大保障力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从人、财、物等方面对“执行事务中心”的建设给予充分支持、共同推进。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或执行局办公区设立执行服务窗口,执行事务中心挂牌办公,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办案设施装备,确保“执行事务中心”如期设立、有序高效运行。

(三)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工作基础,着力推进“执行事务中心”建设顺利开展。一是根据新的工作格局立措施、抓落实,制订新制度,补齐短板。二是明确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各类人员的具体任务和各自职责,贯彻执行权责相统一原则,将考评标准细化到人。构建规范有序、严格高效的工作程序。

(四)加强总结宣传。“执行事务中心”建设中,要及时总结经验、突出亮点、查找不足。积极宣传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执行事务中心”的影响力,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注重相关信息报送,及时报送“执行事务中心”的建设情况、机制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不断推进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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