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为规范诉讼费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 请以下人员(详见附表)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现场、邮寄材料等方式联系本院可塘人民法庭办理诉讼费退领业务。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需提供生效裁判文书案号、收款人身份证明材料、收款账户信息,个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可塘人民法庭。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可塘人民法庭杨志亨,电话:0660-6767038。 附件:待退诉讼费案件清单。
案号 当事人 承办法官 应退金额(元) (2024)粤1521民初836号 林雪梅 罗好平 150 (2024)粤1521民初358号 周晶 罗好平 1,551.26 (2024)粤1521民初211号 黄蕊 罗好平 856.05 (2022)粤1521民初2555号 钟淑华 罗好平 25 (2021)粤1521民初141号 庄晓萍 马海林 75.00 (2021)粤1521民初406号 余坤权 马海林 35.19 (2017)粤1521民初369号 黄丽莎 马海林 75 (2017)粤1521民初525号 张海莲 马海林 150 (2017)粤1521民初586号 陈宇萍 马海林 300 (2016)粤1521民初2号 陈丽云 马海林 300 (2016)粤1521民初3号 甘剧梅 马海林 300 (2016)粤1521民初145号 施丽丹 马海林 150 (2016)粤1521民初759号 陈宝婵 马海林 75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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